安徽首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石灰粒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1月16日,安徽首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召开了“安徽首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石灰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人员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年产5000吨石灰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石灰粒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首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华杰机电厂内)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铜陵市华杰机电物资有限公司2#厂房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石灰粒项目”,该项目租赁厂房面积为2400m2,购置干混机、湿混机、挤出机等相关设备,利用熟石灰生产石灰粒,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石灰粒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铜陵市义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月4日同意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110-340721-04-01-246767;
2022年1月,委托安徽中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5000吨石灰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年1月29日,铜陵市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以“义环评〔2022〕3号”文对本项目进行批复。
2022年3月28日,开始进行施工建设;
2022年5月10日,项目建设竣工;
2022年5月18日,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40706MA8NANLK7P001X;
2022年6月1日,开始生产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0.42%。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首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石灰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铜陵市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义环评〔2022〕3号审批中明确的全部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环评设计中筒仓未建设,采用吨袋包装便于装卸料,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将环评中2#厂房外北侧面积为20m2的一般固废库和厂区内设有的10m2的一般固废堆场合建在厂区内西侧,面积约20m2。未改变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同时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要求,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产生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主要来自计量及配料工序。
本项目在投料口设集气罩(三侧封闭,一侧留投料);计量、混合工序产的粉尘采用封闭收集后和投料工序收集的粉尘一起采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通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小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产生主要为筛分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包装袋以及生活垃圾等。
筛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通过生产线皮带自动返回湿混机作为原料再利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通过投料口投入干混机再利用;废包装袋收集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堆场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排污口规范化
现有排放口均合法合规,污染物排放口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使用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废气设置1个排放口,编号为DA001,高度为15米;废水设置一个排放口,编号为DW001。
2.固废暂存
车间内西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处,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堆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
3.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确定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于2022年5月18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填报登记,取得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40706MA8NANLK7P001X。
四、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安徽省创怡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至19日连续两天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监测,根据现场检查和验收监测结果可知:
(一)废气固定源
验收监测2日内,DA001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31kg/h,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2日内,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35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及周边污染控制要求。
(三)废水
验收监测2日内,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pH监测结果为6.8~7.1(无量纲),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3.5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0.6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50.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0.43mg/L;废水监测结果满足钟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四)厂界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2日内,厂界昼间噪声数值均低于65dB(A),夜间噪声数值均低于55dB(A),厂界4个监测点位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调查结论
项目固废产生主要为筛分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包装袋以及生活垃圾等。
筛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通过生产线皮带自动返回湿混机作为原料再利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通过投料口投入干混机再利用;废包装袋收集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堆场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水中控制因子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为0.056吨/年,氨氮总量控制指标为0.005吨/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化学需氧量年实际排放量为0.018吨/年,氨氮年实际排放量0.0012吨/年,废水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361吨/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颗粒物年实际排放量为0.0864吨/年,废气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安徽首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在建设中做到了“三同时”。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产品落料口会有粉尘产生,建议做好密封并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
2、各类固体废物及时转移,建立并及时更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3、建议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委托园区内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与处置。
4、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加强设备维修,尽量减少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性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工作组人员信息名单附后。
安徽首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工作日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安徽首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石灰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